… 详细>>
电话联系:15895863888
QQ联系:2221495156
座机:025-84690699
传真:025-84699417
邮箱:2221495156@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319630
执业机构: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楼
职工因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其他伤害事故涉及民事赔偿的,伤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问:李先生是某企业职工,在下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他与肇事司机协商解决了此次事故,并且与单位协调后放弃了工伤赔偿。请问,此后他还可以申请认定工伤么?
答:据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津劳局〔2004〕361号)规定:职工因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其他伤害事故涉及民事赔偿的,伤害赔偿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对于自行协商处理伤害赔偿事宜并且当事人明确放弃工伤赔偿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所述,李先生选择与肇事司机协商解决事故并与单位协调后放弃了工伤赔偿,所以,李先生就不可以再提出申请工伤认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