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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租方提前终止合同,保证金5800元房东作为违约金不退回,合同中有一条,在租赁期间,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甲乙甲乙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出方需向承租方缴纳两个月的违约金。合同终止。那以这条是不是房东就可以不退回保证金,如果不退回直接当违约金的话,合同是不是就已经终止了,那如果有后续水电费或者其他问题,是不是可以以合同终止不予理会。
您好,如果租赁合同已经明确合同终止的条件及后果,那按合同约定执行。对于提前终止合同的后果即支付两个月的违约金,对于该笔违约金,承租人可另行支付,双方也可商量从保证金里扣除。租赁关系解除后产生的水电费自然与上一个承租人无关,有约定除外。当然,建议双方在终止合同时一并解决所有问题,以免后续产生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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