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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被上司以权被迫辞职该怎么办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2-23    来源:未知      阅读数:1025

由于上司给予我合同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并且该项工作属于另一公司的财务核心统计表,完全超出我的工作职责范围及能力范围。我在农历春节复工首天2月3日,通过微信打字拒绝了上司的这个工作的要求。她微信打字回应说那你觉得哪些工作属于你工作职责范围?哪些工作不属于你工作职责范围。我的回复是:面试的时候你不是和我谈过我的工作职责范围是什么吗?签订合同时合同上不是有我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吗?平时她不断强调我们的工作职责不是已经说明我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吗?从此之后无论我问上司涉及所有工作上的问题还是我个人2月社保参保还没缴费的问题,上司均无任何回应。涉及我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她都不给予我处理。即使某些工作给予我处理,在吩咐工作时都是态度很差恶言相向的,甚至有些小事一些涉及公司规定的操作,是上级领导违反了。可是她总是针对性的对我进行谩骂,说如果下次还存在这样的现象,就叫我不用坐在这个办公室工作。她说那叫权力的范围。言语举止之间存在逼我辞职的意思。除此之外,她当我在公司里是透明的。我有她硬性以领导职权压迫我做工作职责以外工作的证据,也有她不配合我工作的证据,请问我是否可以以这些证据向相关劳动部门反映她以职权权力逼我在疫情期间辞职?那是变相的解雇。 另外,虽然当时我已签订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但是我依然对劳动合同内有关试用期不归纳在劳动合同期间非常不满。那是违反劳动法的。当时我的试用期是1个月,而劳动合同里写的是无试用期。如果我要求公司修改劳动合同里该项条款。遭到拒绝,我是否可以以当时公司通知我什么时候上班这封邮件加以投诉(我在那公司工作至今即将8个月)?

一、根据您的陈述,公司额外给您增加其他公司的工作,显然是增加了您的工作量,您可以拒绝。如果公司没有明确提出解除合同,建议您不要主动离职,您只要做好您的本职工作就行。如果单位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您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同时收集相应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您具体的工作时间,应当从您进入公司工作当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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