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南京知名刑事辩护网 >律师文集>正文

律师介绍

在线咨询

电话联系:15895863888

QQ联系:2221495156

座机:025-84690699

传真:025-84699417

邮箱:2221495156@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319630

执业机构: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楼

律师文集

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4-30    来源:未知      阅读数:1961

 结婚是两个人自愿的结果,离婚也最好是双方同意。在现实中,夫妻离婚一般都是采用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来解决的。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有很多,一般离婚起诉针对的比较多的是财产问题,那么婚前给的钱离婚后归谁?

  一、婚前给的钱离婚后归谁

  婚前给的钱应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如果一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为了结婚则属于彩礼钱。符合法定条件的,离婚时可要求退还彩礼: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离婚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第二种是在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如一方要买车、买房或者购买较为昂贵的奢侈品等情况的,可作为借款,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第三种是恋爱期间的正常开支或在节假日具有特殊含义时的少量款项,一般认定为赠与,双方如协商不成的,法院不支持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婚前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的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在离婚分割时另一方无权主张。但在实践中,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该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电话:158958638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楼
ICP备案号:苏ICP备16068555号-2 Copyright © 2024 http://www.njjt88.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