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南京知名刑事辩护网 >业务领域>诈骗罪>正文

律师介绍

在线咨询

电话联系:15895863888

QQ联系:2221495156

座机:025-84690699

传真:025-84699417

邮箱:2221495156@qq.com

执业证号:13201200610319630

执业机构: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楼

诈骗罪

员工私刻公章是否构犯罪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6-04    来源:未知      阅读数:1639

  问:我公司的一名员工要求公司给他出具停薪留职的证明,公司因故没有给他出具。这名员工就背着公司领导私自刻了一枚公司的公章,并用这枚私刻的公章给自己出了一个证明。他的这种行为算不算犯罪,该如何处理?

  答:我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根据该规定,这名员工私自刻制公司印章的行为,应当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由于这名员工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因此你公司应当就这一情况向公安机关举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电话:15895863888
联系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4A栋14楼
ICP备案号:苏ICP备16068555号-2 Copyright © 2024 http://www.njjt88.cn All Rights Reserved.